我们的业务范围

自然资源

我们的自然资源法律服务领域涉及为中小和中型的自然资源公司在广泛的项目上提供建议,易周律师行还为行业服务供应商和其他自然资源行业的参与者,包括承包商、矿山和工厂经营者、控股者及承购人提供建议。

我们的合资格律师在自然资源领域有丰富的融资经验,并熟悉项目勘探、生产、恢复、关闭等每一个发展阶段所需的特定技术协议。另外我们的团队在处理与周边交通、矿业和自然资源的诉讼、资源税、环保合规要求和当地社区问题等法律方面的问题有丰富的经验。

我们的经验来自广泛的自然资源项目的工作,包括石油和天然气、贵金属和基本金属、工业矿物和煤。我们曾参与的资源项目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包括缅甸、智利、秘鲁、刚果民主共和国、南非、加拿大、伊朗、菲律宾、阿富汗、西藏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并涉及在香港、澳大利亚、多伦多和伦敦上市的公司。我们还在自然资源领域就一些重要上市、资本市场交易和收购工作,为投资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和财务顾问提供建议。我们在合并与收购和资本市场的经验反映我们的实践,我们努力将优质的商业咨询与自然资源的勘探、生产和终端市场相关的特定法律知识结合。

易周律师行在香港、上海、北京、仰光均设有办公室,能有效地协助自然资源公司在中国和缅甸经营。我们的自然资源团队包括中国的合资格律师和会讲普通话和粤语的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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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内幕交易制度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境外证券及交易

香港将内幕交易制度的管辖范围扩大至境外证券及交易

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8月8日发表的有关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内与执法相关的条文的谘询总结,香港的内幕交易制度将扩大至涵盖香港上市证券的境外内幕交易和境外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工具的境内内幕交易。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联交所就2025年1月企业管治变更进行咨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正在就其《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的变更进行谘询,以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的董事职务数量和任期,并增加董事会股息决策的披露。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香港证监会拓宽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豁免范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经修订的通函,简化对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合资格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准许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买卖联接基金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于在海外上市的交易所买卖主基金(包括积极管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自然资源

资源及能源律师协会成员

我们是资源及能源律师协会的成员(“资源律协”)。

资源律协于1976年成立于澳大利亚,是一家旨在促进提升矿业及石油资源相关法律知识的非盈利机构。近年来,资源律协已将其兴趣延展至涵盖气候变化、排放交易、环境、原住民地权及能源生产及营销的所有法律方面。

每年,资源律协在澳大利亚主要城市举行全国性巡回会议。其各州举行研讨会、专题会、会议及公共集会。

进而言之,资源律协在澳大利亚亦对研究提供资助并授予大学课程奖学金,以及时常提供讲座及与大学法学院有关的短期大学课程。

资源律协与西澳大利亚大学矿业、能源及自然资源法律中心、墨尔本大学资源、能源及环境法律中心以及怀卡托大学法学院联合刊发《澳大利亚资源及能源法律杂志》。

有关资源律协的进一步资料可于http://www.ampla.org/查阅。

香港矿业投资专业协会成员

我们是香港矿业投资专业协会的成员(“矿业投资协会”)。

矿业投资协会是由一组矿业专家创建的非盈利性法律实体,致力于服务香港及其邻近地区矿业投资行业的专业人士。

矿业投资协会已建立投资中心,允许包括地质学家、矿业工程师、估值师、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在内的矿业专家聚集一起开展各种自然资源商品项目。矿业投资协会亦定期组织技术会议、研讨会、现场参观及刊物发行,以使其成员获取整个地区矿业行业最新动向。

有关矿业投资协会的进一步资料可于http://www.hkmipa.com/查阅。

易周律师行拥有丰富的香港自然资源法律业务,并在自然资源行业问题上拥有广泛的经验。

自然资源法律实践

香港矿业投资专业协会

自然资源行业

自然资源行业资金募集

缅甸自然资源行业法律建议

香港矿业投资专业协会成员

自然资源行业合并及收购

香港矿业投资专业协会

在中国和缅甸经营业务的自然资源公司

资源及能源律师协会

自然资源行业

香港资源
自然资源行业
北美自然资源